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hW^,' m %uW=kr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gQ1obT"| t@q'm.:u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tBlGMcN ^ Ltho` 3DU1c?M: -yqsJGY Ndmt$(b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jx]%n fV Fn4v/)*H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VF]AH}H8I 04a
^jjc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nm'l}/Ug aSL`yuXu dC11kqqj 1+l 8%G=hB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7Cgi& |P|B"I<?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N8<J'7% Bo 35L:r|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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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9F^AK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c_lHj#A(l Oy6fl'FIt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volP zWsr|= [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MW@mP)# i\R0+O{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R4?>C-; #c"eff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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