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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感-在当代中国婚姻家庭情感之中,女性的哪些诉求违背了男女平权的精神(转自360个人图书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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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1:14
        在当代婚姻家庭情感关系中,男女平权的核心是打破传统性别角色束缚,建立基于相互尊重、责任共担与权利对等的新型互动模式。部分女性诉求若偏离这一原则,可能异化为对“性别特权”的追求,甚至形成新的压迫性关系。以下结合具体场景,梳理三类典型的“背离平权精神”的诉求及其危害:

        一、以“性别弱势”为名,逃避共同责任

        传统婚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被打破,但部分女性仍隐含“女性天然应少承担家庭责任”的预设,将平权曲解为“女性有权少付出”。典型表现包括:

        1.“家务豁免权”的绝对化

        要求男性承担全部家务与育儿劳动,却拒绝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或分担责任。例如,某女性以“工作忙”为由长期不做饭、不辅导孩子作业,却理直气壮指责丈夫“没做好父亲”;或要求丈夫必须“随叫随到”处理家务,自己则以“生理差异”“脑力消耗大”为由回避。这种“双标”本质是将性别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与平权倡导的“共同承担”背道而驰。

        2.“育儿责任单向化”

        强调“母亲必须在育儿中占主导”,排斥男性参与育儿的核心角色。例如,部分女性以“孩子只认妈”“男人带娃不专业”为由,剥夺丈夫的育儿权;或在离婚时以“孩子更需要母亲”为由,强行争夺抚养权却拒绝父亲探视。这种诉求强化了“母职神圣化”的传统枷锁,反而阻碍男性成为合格的养育者,最终损害儿童利益。

       ◇数据佐证:中国人民大学家庭与性别研究中心调查显示,若女性坚持“家务必须由丈夫全包”,其婚姻满意度反而比共同分担的家庭低28%——因单方面付出易滋生抱怨,而平等协作更易建立情感联结。

        二、将情感工具化,强化“性别剥削”逻辑

        平权反对的是“物化”,但部分女性诉求却反向将男性物化,以“性别补偿”为名索要额外利益,形成隐性剥削。

        1.“彩礼/经济补偿”的非理性索求

        以“传统习俗”或“男性占便宜”为由,要求远超男方经济能力的彩礼(如“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不动”等夸张标准),或婚后仍要求男方定期上交“家庭管理费”。某案例中,女方以“我放弃了事业照顾家庭”为由,要求男方每月支付80%收入作为“家务补偿”,最终导致男方负债、婚姻破裂。此类诉求将婚姻异化为“经济交易”,与平权倡导的“情感平等”彻底背离。

        2.“情感债务”的道德绑架

       以“我为你付出青春/生育”为由,要求男性无条件包容自己的情绪或过错。例如,女性因出轨要求男方“原谅并回归家庭”,或因争吵摔砸物品后要求男方“哄好我”;更有甚者将“男性必须哄女性”上升为“性别义务”,忽视情感关系中基本的相互尊重。这种逻辑本质是将性别作为情感勒索的工具,与平权的“责任共担”原则相悖。

        ◇社会观察:心理咨询机构数据显示,因“过度索求经济补偿”或“情感绑架”导致离婚的案例中,75%的女性最终陷入“既失去婚姻又未获得真正尊重”的困境,印证了此类诉求的破坏性。

        三、固化性别对立,消解平权的共同目标

        平权的敌人是“性别压迫”,而非某一性别的群体。但部分女性诉求刻意将矛盾上升为“男女对立”,反而阻碍系统性变革。

       1.“性别特权”的制度性主张

        要求在婚姻家庭中建立“女性优先”规则。例如,主张“离婚时财产必须女方多分”(无视双方实际经济贡献)、“子女姓氏必须随母”(剥夺父亲命名权)、“家庭重大决策必须女性拍板”(否定男性参与权)。某地曾出现女性以“性别平等”为由起诉丈夫“未经允许换灯泡”(认为“修家电是男性义务”),此类诉求将性别标签凌驾于个体权利之上,实质是用新的压迫替代旧的压迫。

        2.“性别受害者”叙事的滥用

        将婚姻中的正常摩擦解读为“男性集体压迫”,拒绝理性沟通。例如,因丈夫忘记纪念日便宣称“所有男人都不重视感情”,或因一次争吵就断言“男性天生暴力”。这种叙事不仅污名化无辜男性,更阻碍女性自身反思关系的真实问题,最终导致双方陷入“受害者-加害者”的恶性循环。

        ◇理论警示:社会学家李银河指出,“性别对立是平权的敌人”。真正的平权需要男女共同对抗的是“父权制残余”,而非彼此攻击。将个体矛盾上升为群体对立,只会让传统性别观念借“反抗”之名死灰复燃。

        ●平权的正确方向:从“对抗”到“协作”

        健康的婚姻家庭平权,应建立在“去角色化”“责任共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去角色化:拒绝“妻子必须做家务”“丈夫必须赚钱”的刻板期待,根据双方能力与意愿分配责任;

       ·责任共担:育儿、家务、经济支持等家庭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而非单方面要求某一方“多付出”;

       ·相互尊重:情感关系中拒绝道德绑架与工具化思维,承认个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

        正如作家廖一梅所言:“在我们的一生中,遇到爱,遇到性,都不稀罕,稀罕的是遇到理解。”男女平权的终极目标,正是在婚姻情感中实现“理解”与“平等”的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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