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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4'-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wO9<An &-9D.'WzP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yO)Qg*r BN67o]*]<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bBf+z7iyc :A[/;|& ▼ V^D#i(5 1zffPC8jl Gy5W;,$q sQ$FtKm6 !.A>)+AK :1I,:L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g$qh(Z_s PC5FfX 辟谣!!! nK[$ID K
`sm 特殊案例≠新政策 /WMLr5 ' =kX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Vr 5b@ :0l(L
l KD 特殊案例 a &j?"o b~p <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AoH2 | \$I
)}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e}~5y e#
DAa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gkjZX
wp gYZgo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n >^?BU xHmc8G$zu S_atEmQ _nt%&f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ZL
Aq8X !E8Jp
E|z#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3 ren1 $}829<gh7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3ml|`S 专家建议 E*$:~w $i hIHl6'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spf}{o C%&7,F7 w>e
OERZa :>5]A6Wi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okW3V}/x/z ~tWBCq 6 ◆财产较多的人 iT5%X aNz%vbh\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A@4Cfb@ bP[/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l d@^$ gDrqs>8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5y)kQ<x" Lv"83$^S9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f{J7a1 `_ W~qo
`r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5}=T@, uE2Yn`Ha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hl|r~z :zCm$@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F&\o1g-L +q(D]:@,[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XAKf_Cg .
T7ciD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h0`)= Kj7Osqu2bE 谁不能当见证人 "T'!cy -p1arA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j8b:+io #'[ f^xgJ 多份遗嘱怎么办 Cn,dr4J[ q:'(1y~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t
t=$:}A 6m]L{ buP 为了不造成麻烦, BBDOjhik
J' ;tpr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hf'3yEm
>Y:ouN~< 还是很有必要的~ 2+'&||h sdY6_H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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