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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FbRhu[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c7L!F +Ae.>%}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U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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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W1@m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w`Nkx ?GC0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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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j5)qF1W, +{w&ksk 7=AKQ7BB>b 9,c>H6R7 vZDQ@\HrC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HYH!; ,`7GI*Vq 辟谣!!! ?3Fo:Z`@F M1M]]fT0ME 特殊案例≠新政策 4#YklVm -)I _+N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si;]C~X* ,/ : )FV 特殊案例 y d$37G|n t3XMQ']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2Ls<OO tj&A@\/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t]o gn( =%
JDo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l&A` )yK!qu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gVjBF2 I^|bQ3sor (os7Q? 09?<K)_G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g:clSN, ?hu 9c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cEdGD9H O
&s6blD11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gPi_+-@ 专家建议 ^9RBG#ud %%>?<4t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XHg%X ZF/KV\Ag) Q}T9NzOH% .e AC!R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EM];i I(CI')Q ◆财产较多的人 Mww]l[1'EL ~<U3KB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D{l((t3=T t}FMBGo[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0|J+D +J4t0x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T7Ac4LA %dU}GYL_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uSQ*/h-<)0 p{J_d,JH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s?E: ] E)E!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X m3t
xp# Ttj5%~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mC7Y * 'x0t,
;g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Z%R%D*f@y !!86Sv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oc{i }a1UOScO0 谁不能当见证人 YC_^jRB8n 1m)/_y~1
k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FTfA\/tl(; 31C]TdJ 多份遗嘱怎么办 /fq6-;co+ ES2qX]I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VfwD{+5 !tdfTf$ 为了不造成麻烦, V"ZbKV+[ *^u
j(8U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Uk2q,2 y{]%, 还是很有必要的~ %E\%nTV }s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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