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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8%o~4u3 p-5Pas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tS\=<T Hva2j<h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T+mHny 4? m/*VV ▼ T!l
mO? Q 5Noe/6 [3j$ 4rP m<FF$pTT [8F
\; ${hyNt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3yTQ R9tckRG# 辟谣!!! @72x`&|I?u brg"
:V1a 特殊案例≠新政策 SkiJpMN 2#z=zd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7fTxGm Qm.z@DwFM{ 特殊案例 '8)Wd"[ ;W7 hc!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9?uqQ mi7sBA9L8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6Xdtr 7$(_j<o`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d?:`n9` 29"mE;j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r0F_; EHpu*P~W RVc)")
hQj YXF#c)#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9t{|_G =
:Po%Z%{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FPM-M3y XnBm`vk?V!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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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专家建议 `nT?6gy B/jrYT$;m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2BHKS-J* 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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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duT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2Sge \s
=QiPK ◆财产较多的人 pO"m~ mpA IWAj Mwo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R{*_1cyW X_D6eYF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S?*^>Y-e; 0jBKCu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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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BXs75I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9[z'/U.Bn "@.Z#d|Y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Uh|TDuM QT
Va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YN{ 3PsxOb+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L4dUMo
d,)}+G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Afy)Ir [ZuVUOm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fO*)LPen.z AK6=Ydu 谁不能当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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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X 2[*l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O ;&qT*b +x(YG(5\w 多份遗嘱怎么办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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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k_]\(myq y:Z$LmPc< 为了不造成麻烦,
cX2$kIs; z{%oJ_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__8&Jv\ y k?SD1hj 还是很有必要的~ KzV.+f ~\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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