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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Oe\l[?$;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 kDWvjT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c~Jq 9w$+Qc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FMAt6HfU d0-T\\U ▼ /XwwB UvVq#<- v;IuB f/g-b]0 Ai5D[ykX YJBf~0r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Z|zT%8.8N mA6Nmq%{ F 辟谣!!! J\\o#-H incUa; 特殊案例≠新政策 T$4Utd5[z' u]Dds;~"b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Bk~% B@,#,-=
特殊案例 ?yAjxoE~? ]ru
U
X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yo#fJ` *vu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Ufe@G\uyI ~tqDh(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2K:O\& 'h;x>r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f d, ]PZ\N~T <O]B'Wc [ f_ UwIP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kn-F T I=}R
Z9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8[H)tKf8 X&.LX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jR{Rd}QtQ 专家建议 79>_aD9 0/zgjT|fe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CM+/.y T m"mU:-jk` W.
p'T}2 O-]^_LV`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Y!AQ7F usI$ ◆财产较多的人 Yx<wYzD i,y7R?-K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m/NXifi8l KgEfhO$W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iVmae 4UnN~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C~U ehQ~+x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6q~*\KRk @'FOM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CL"q" F6-U{+KU$!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W_U<~`t be~'}`>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iFaC[(1@a G1/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z229:L6" aTPmW]w6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BY??X= 1#^r5E4 谁不能当见证人 n;*W#c 9E]7Etfw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Z;J{&OJ3qM NU!B|l 多份遗嘱怎么办 (c9!: \m1jV>q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4AuJ1Z ??=7pFm 为了不造成麻烦, <k-hRs2d 3H@29TrJ+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PL[aA# e"voXe 还是很有必要的~ U,GY']J 6#1:2ZH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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