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中国女权主义者为什么遭到唾弃?究其原因她们所追求的女权已经偏离或超越了国际社会立足“男女平权”的范畴,成为了一种试图对中国男性的压榨或强权统治。所以中国女权主义者在不忙之时,看一看国际社会是如何保护女性的。
其实,国际社会在保护女性的领域有许多公约和宣言,比如:在职场、在婚姻家庭、在经济与商业活动中、在社会文化参与和安全保护、在战争期间等诸多方面都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和应对违背者的制裁措施。
只有依据或参考国际社会保护女性的措施追求“女权”,你的呐喊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否则你们岂不成了跳梁小丑了?!
(正文)
《女权主义者必读-国际社会是如何保护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之中的权益的》
国际社会通过法律框架、政策保障和具体措施,致力于保护女性在职场、家庭等多方面的权益。虽然挑战仍在,但许多努力已取得进展。
📜 一、国际法律框架与公约
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框架来保障女性权益。核心文件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它要求缔约国消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领域对妇女的歧视。此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了妇女的工作权、社会保障权等经济和社会权利。
其他重要公约还包括《妇女政治权利公约》(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已婚妇女国籍公约》(保护妇女的国籍权利)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 二、职场权益保护
在职场中,国际社会和各国主要通过立法和设立专门机构来保障女性的平等权益。
·法律保障与反歧视: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就业歧视法律,例如美国的《民权法案》和《公平就业机会法》,英国的《反性别歧视法》,德国的《平等待遇法》等,禁止在招聘、晋升、薪资等方面因性别或婚姻状况进行歧视。招聘中询问女性婚育状况在一些国家被视为违法行为。同工同酬是普遍原则,欧盟的《罗马条约》也提出了此标准。
·反对性/骚扰:欧盟2002年修改的《平等待遇指令》明确将性/骚扰视为性别歧视予以禁止。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日本修订的《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法》以及加拿大的《劳动法典》等,均将性/骚扰纳入禁止范围。
·对“特殊时期”的保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因女性结婚、怀孕、休产假等降低其工资福利或予以辞退。为确保女性生育后能顺利重返职场,不少国家和社会组织推行带薪产假和育儿假制度。例如欧盟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指令》要求成员国提供至少14周产假和4个月育儿假,父亲也有至少10个工作日的带薪陪产假。韩国实施育儿休假补偿制度,父母休假期间可获工资一定比例的社保补偿。
·促进女性参与决策: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女性在政治和公共决策中的比例。例如,墨西哥在2019年修订宪法,规定联邦、州、市三级政府及行政、立法、司法部门中,一半的政治决策职位应由女性担任。
👨👩👧 三、家庭与婚姻权益保护
国际社会和各国也高度重视女性在家庭和婚姻中的权益,并通过多种方式予以保障。
·反对和防治家庭暴力:许多国家制定了处罚对女性施暴/行为的法律,并设立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庭。例如,日本颁布了《家庭暴力制止法》,责成政府部门制止家庭暴力,并为受暴妇女提供咨询场所和避难场所。韩国在反对性/侵害的立法方面有独到之处,其《性/暴/力犯罪处罚及对被害者保护法》规定了对性/暴力犯罪者的严厉处罚,并严格保护受害者隐私,如进行非公开审判等。
·保障经济与财产权:这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体现,例如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支持家庭与育儿:许多国家通过政策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支持其兼顾工作与家庭。例如挪威的母亲生产后可领取补助金;日本儿童从出生到小学毕业每月可领取政府补贴。此外,推动父亲承担更多育儿责任也成为趋势,例如挪威规定父母共享的带薪育儿假中有10周是父亲的专属配额,不可转移给母亲。
🌐 四、全球合作与持续努力
促进性别平等是全球性议题,国际合作至关重要。
·全球共识与框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国际社会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的重要议程。各国在反对性别暴力、为幸存者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妇女经济赋权及参与和平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进展。
·国际合作范例:国家间的合作项目是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方式。例如巴西联合莫桑比克与国际组织开展三边南南合作,重点消除贫困及赋权女性。阿根廷和智利曾启动全天候热线服务,供遭受暴力的女性举报和求援。
💡 总结
国际社会通过法律保障、政策支持、机构设置和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努力保护女性在职场、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尽管仍面临诸多挑战,但这些努力旨在为女性创造一个更加平等、安全和有尊严的生活环境。保护女性权益是一项长期而综合的工程,需要各国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