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知乎],我认识的一位美国法官经常在酒驾案件宣判时说这么一段话: s2%0#6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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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不是一种权利(right),而是一种特权(privilege)。要获得资格操纵超过3000磅(1.5吨)的铁家伙穿行在公共场所,你必须向社会承诺自己不会让它成为杀人凶器。现在,本院认为你背叛了这项承诺,因此依法限制你的特权。”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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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很经典的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在不允许一般公民持枪的我国,汽车可以说是普通人能够掌握的最致命工具了,赋予了很多人随时致他人于死地的能力,而很多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随之而来的责任。 j?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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