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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请注意,以后给医生送红包的时候记得留下证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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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A~X\ 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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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要医生或教师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均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TK P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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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8-11-28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8-11-28
再说一遍,秋日阳光可爱死了
余年少求学,师尝解“帅”字意,余拙,不解,问于同桌女,女面红递一镜曰:“汝观之.”吾视镜而悟.尚谦辞曰:“吾不帅.”女怒以掌掴吾面曰:“汝不诚.”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8-11-28
现在的的医院是旅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栏得住不? WVhQ?2@}  
楼主就是找骂型的。
余年少求学,师尝解“帅”字意,余拙,不解,问于同桌女,女面红递一镜曰:“汝观之.”吾视镜而悟.尚谦辞曰:“吾不帅.”女怒以掌掴吾面曰:“汝不诚.”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8-11-28
引用第7楼蝈蝈01于2008-11-28 16:36发表的  : Bq HqS  
医生跟教师一样,本来是个神圣的职业,但如今,被玷污得一塌胡涂,一无是处,一文不值,悲剧啊!!!医疗事故,误诊,天价医药费等等.......呵呵,医院已经成了魔窟了,而医生就是魔鬼。 lMh>eX  
以上只是部分现象,不代表全部,但像这种团体一旦出了些败类,影响是够厉害的,所以请原谅我们的偏见。 MffC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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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都骂了,再来上这么一句等于把自个儿又摘出来了,(N多人干这事儿,怎么解恨怎么骂,过后再来上这么一句,意思就是告诉你,谁要是反驳谁就是那被骂的恶略之人,这么做又解气又能堵上别人的嘴.高!实在是高!!)一竿子把一船人拨下河,再说我只针对一个,有嘛用啊.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8-11-28
同意13楼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11-28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8-11-28
看来法律要管管职业道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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