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1ns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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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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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U7Bo(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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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qo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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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MYrN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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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s%e9x|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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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EBWM8~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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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_8S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