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提出,从今年4月1日起,举报的环境污染行为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00元。与之前河北省施行的《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相比,我省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提高,奖励面扩大。 `NC{+A
奖励金额为三档,增加对大气污染行为举报的奖励 $h Isa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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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提出,将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举证、协查程度、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 5O9O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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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等四种情况,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十五小”、“新六小”生产或反弹等11种情况,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调查情况属实将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_J51: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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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于2001年开始实施《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规定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元的奖励,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避免了特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000元奖励。而4月起施行的《奖励办法》则分别是500元、2000元和3000元,取消了浮动区间。”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HHbkR2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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