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k<w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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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S9d+#6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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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wcU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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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6日 RKFj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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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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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j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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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的134所(含去年11所试点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要求,总结去年11所试点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做法,现就2013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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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原则 a97A{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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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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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总量控制"是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并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上述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6:3:1补偿比例,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结构调整"是指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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