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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2-19
文明讨论,很精彩。高人辈出。
不辞清瘦似梅花。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2-19
      中国还有个 调解委员会。
  违反道德行为、不诉不理案件以及其它非违法行为,在农村,由村委、长辈或者有威望的人调解解决。
  讲道德首先要有道德观,一个没有道德观得人,自律从何谈起?这时就要接受他律。道德标准和法律法规一样,都是用来律人的,不遵守就要接受相应的制裁。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2-19
引用第9楼随便转转于2008-02-19 17:09发表的  :
      中国还有个 调解委员会。
  违反道德行为、不诉不理案件以及其它非违法行为,在农村,由村委、长辈或者有威望的人调解解决。
  讲道德首先要有道德观,一个没有道德观得人,自律从何谈起?这时就要接受他律。道德标准和法律法规一样,都是用来律人的,不遵守就要接受相应的制裁。


转转先生,我们打过几次交道了,看来一直各执己见呀。那么您认为,调解委员会能不能主动调解呢?调解过程中是否要实现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呢?当事人不同意是否可以强行调解呢?

另外,您还是认为道德是可以用来“他律”的,不遵守就要受制裁。我要再告诉您一次,这种把道德法律化的旧思想是错误的,是可以归到“三座大山”的封建思想里的。以前的讨论:http://www.xinji.org/read-htm-tid-138381-fpage-2.html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8-02-20
再与旧城道商榷
忙里偷闲,今天看到旧城道的《回顾与回应》,感觉有再次商榷的必要。1.关于你在讨论什么?你讨论的是文中的社会现象和三爷这个文学形象,我以为,任何社会现象都是与他的时代背景分不开的,离开背景谈人物那就不是一个等量级的问题了,如同裹小脚在那个年代是道德美德的表现,而现在就是腐朽愚昧的代名词一样,离开背景谈人物毫无意义。2.你的观点是什么?你是在探讨三爷这样做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法律制度问题。其实,这里就有一个悖论了,你已经是在探讨这个人物的社会危害性了,还不该拿法律制度和他说事吗?这不是一个人的家务问题了,都危害社会了,就不能不让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俯瞰和处理。3.关于赡养问题。旧城道讲了很多的赡养,其实在我看来,无非就是两种赡养:一种是精神的,一种是物质的。法律上通常约束 的是物质上的赡养,对精神赡养没有明确的界限规定,三爷这个小说里,没有协议之类的东西,如果还要讨论协议之类的问题。我看和画蛇添足已经差不多了,简言之,没有必要。4.关于公开公平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律.道德加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大特色,也受到了外国的好评,之所以实行这个制度:一是我们这个国家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是文明礼仪之邦,对亲情族辈之类的东西看的格外之重;二是我们是 一个逐渐迈向法制的国家,在这期间,法律还很不健全,较之与西方的法律,我们的法律还是粗糙的,简单的,用通俗点的话就是,中国的法律是墩堆的,法律的弹性很大,不能详细的准确的,把犯罪行为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界定清楚,通常的规定就是判处几年至几年。现在各级政府把这样的一个调解制度称之为:三位一体大调解。由此可见,在我们这个由人治走向法治,且法律不很健全的历史时期,有人民调解作为补充有十分的必要。当然如果政府层面去调解事情,那当然要贯彻公开公平的原则,而现在,三爷这个人物是作为长辈的身份出现的,是三个孩子公认的,这些人没有人要求他搞什么公开公平,我们何必在这里多此一举的要人家搞什么公开公平呢,前次商榷,我已经说明了一个观点,家不是一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各方都能接受,何乐而不为呢?况且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在现阶段,即使是政府调解也通常找那些辈分大,在农村有威望的人来做工作。所以,公开公平没有什么法律和制度上的必然性。5.道德的自律与他律问题。道德是 一个自律的问题,通常别人也没有必要干涉,但是如果本人不能自律,而且因为自己的不自律,又影响到了别人的生活,那么当然的干涉就不可避免了,比方说,车站买票有的人不道德,没有自律意识,加塞插队,当然要受到别人的干涉。比方说,有些爱狗发疯的人,把自己的爱犬公然带到公共餐厅里,这样的不道德行为也当然要受到别人的干涉,具体到本文三爷可以算得上是应邀干涉啊!6.关于违反法律不相干的人没有权力追究问题,这个问题也要具体分析:一是有的事情还是可以的去追究的,比方说,面对小偷,有的人见义勇为,把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这算不算干涉和追究呢?难道只有执法人员才可以抓吗?事实上社会上和法律中,对这类人是肯定和褒奖的,二是,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段话的内容和语法是没有错误的,写这段话的人也并没有说他要去追究,说的是必须予以追究,至于追究的人,我理解。当然是那些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人了,所以,旧城道举的那个欠帐还钱的例子,似于这段话所表现出来的意思,没有什么必然关联。以上仅供和旧城道再次商榷。
[ 此贴被红红的玫瑰在2008-02-20 18:1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8-02-20
对于老杜来说,以接近60的年岁依然不辍笔耕是难能可贵的。对于耿直的三爷来说,路见不平急中生智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如果说他危害了某些人的利益的话,也是危害了不孝顺老人的孩子的面子。我认为这样的危害值得称道。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可是偏有人不能老吾老,以道德和舆论的力量声讨之反映了人心的向背。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8-02-20
老杜的三爷小小说系列都是农村题材,虽然不一定是真实的,可也反映出在农村的一些现实现象,写得很朴实,三爷就是农村所谓街面上的人,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
━━━━━◇祝福◇━━━━━━
人人都有希望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而幸福快乐只是一种感觉
与贫富无关
同内心相连
━━━━━━◇朋友◇━━━━━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8-02-2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8-02-21
引用第11楼红红的玫瑰于2008-02-20 18:01发表的  :
再与旧城道商榷
忙里偷闲,今天看到旧城道的《回顾与回应》,感觉有再次商榷的必要。1.关于你在讨论什么?
。。。。。。
。。。。。。
以上仅供和旧城道再次商榷。


“红红的玫瑰”的跟帖内容很多,他(她)又开了一个帖子单独讨论,我的回复在那边,请进http://www.xinji.org/read-htm-tid-144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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