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的占据了整个交叉口,遮阳棚、遮阳伞、货架子、商品等,像一堵墙,遮挡住了“交通视线”! p+7#`iICE
轿车本来就很低,司机们的眼睛没有穿“墙”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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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摊贩墙”,遮挡视线,突然蹿人,刹车不及,酿成惨剧! @_ UI;*V
遮挡交通视线,干扰司机判断,拐弯处设置“挡眼墙”就是某些部门在故意杀人,谁能拍出没有“挡眼墙”的照片来? ,;<M+V3+
谁愿意被撞死?都是因为交通视线被物体遮挡住了,才发生的惨祸! [N"=rY4G
说实话,人与车,互相避让也来不及,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沉思…… W"A3$/nq^
交法精神是交叉口50米范围内不许停放一切遮挡视线的东西,还说什么?大家都知道的! ,TYFPulYcp
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不作为罪,谁也怕按在自己的头上,所以,使劲的反驳吧! 6X4r2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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